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6題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B. 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 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 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解析
本條是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性質上屬於組織法規範,用來界定各機關處理特定事務的權限範圍,因此可作為事務管轄之依據,C、D 敘述正確。組織法只處理機關內部權限與編制,不能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作用法依據,B 敘述正確。管轄競合是指同一事件有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如何處理,須另有法定順序或協議機制,單一定義主管機關的條文無法解決競合問題,故 A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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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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