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一般民政 政治學
第4題
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
題目
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為何又被稱為「小國會」 (little parliament)?(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民主國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法案提出(行政部門、議員或人民連署)、一讀與交付委員會、委員會審查(聽證、逐條審查、修正)、二讀全院辯論與表決、三讀最終表決與文字確認、另一院審議與兩院協商,最後送交國家元首公布。以我國立法院為例,尚有程序委員會排案、黨團協商與復議等制度;委員會階段是實質審查的核心。
- 二、委員會的組成,依議會規則分為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與協商委員會;成員通常依政黨席次比例分配,並考量資歷與專業,設主席、副主席與影子報告人。委員會擁有法案初審、修正、擱置、舉行公聽會、調閱文件、傳喚證人、監督行政機關與審查預算等職權,並配置專業幕僚與研究資源。
- 三、委員會之所以被稱為「小國會」(little parliament),在於其組成是全院政黨結構的縮影,卻能在較小規模中進行專業、細緻與可協商的審議。委員會掌握議程守門權,可決定法案是否進入全院;其修正與包裝往往決定法案實質內容;並透過聽證與調查對行政部門形成持續監督,故有「實質立法在委員會」之說。
- 四、從功能看,委員會可過濾草率法案、降低全院資訊成本、促進專家與利害關係人參與、凝聚跨黨派共識,並將衝突轉化為可管理的技術問題。其成員兼具代表性與專業性,能在黨紀與公共利益間進行折衝,故被視為立法的「工作坊」與「減壓閥」,也是國會自主與課責能力的象徵。
- 五、惟委員會亦受政黨紀律、利益團體遊說、資訊不對稱與出席率不足等因素影響,可能出現分贓、護航或黑箱。為維持「小國會」的正當性,應強化公開聽證、利益揭露、少數黨保障、專業幕僚與逐條紀錄,並保留全院二讀、三讀的覆核。委員會是關鍵,但不能取代全院最終決定與司法合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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