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教育行政 教育測驗與統計

第1題

學習成果評量在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越來越多 的教師或大學開始希望了解學生的學習成果。試闡述學習成果的定義與 評量面向的分類。(25 分)

題目

學習成果評量在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越來越多 的教師或大學開始希望了解學生的學習成果。試闡述學習成果的定義與 評量面向的分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學習成果(learning outcomes)指學生完成課程、學程或學位後,能展現的知識、技能、態度與價值之具體表現;通常以可觀察、可衡量的行為動詞敘寫,強調學生實際能做到什麼,而非教師預定教什麼。其特質為以學生為中心、成果導向、可評量與層次性,並作為課程設計與品質保證的依據。
  • 二、內涵範疇:學習成果常以 KSA(knowledge, skills, attitudes)掌握。認知層面含事實、概念、程序與後設認知知識;技能層面含批判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合作與實作;情意層面含倫理、責任、態度與終身學習意願。高等教育另納入核心素養、就業力與公民素養,並區分課程、學程與校級成果。
  • 三、依學習領域與認知層次分類:評量面向可分認知、情意、技能(psychomotor)三領域;亦可依 Bloom 修訂版(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或 SOLO 分類(結構化觀察學習成果)描述成果深度。若依層級,則分課堂或課程、學程與校級(institutional)成果,三者須垂直對齊。
  • 四、依目的與證據來源分類:依時機分診斷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依證據分直接評量(direct assessment),如考試、報告、實作、專題、檔案與評分規準(rubrics),以及間接評量(indirect assessment),如問卷、畢業生與雇主調查。依評分者則有教師、同儕、自我與外部評審,宜多元三角檢證。
  • 五、原則與限制:實務上應使成果敘寫具體,並與教學活動、評量一致,即建構式對齊(constructive alignment),以多元證據判斷達成程度;避免成果過度細碎、規準不明或「為評量而教」。建議建立成果地圖、公開評分規準、運用評量結果回饋課程改善,形成閉環,以提升信效度與實用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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