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第3題

有人主張,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本意,衛星電視新聞頻道不應有申 請設立的規定;換言之,成立衛星新聞台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無須向 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就可以設立。請問…

題目

有人主張,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本意,衛星電視新聞頻道不應有申 請設立的規定;換言之,成立衛星新聞台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無須向 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就可以設立。請問您是否同意這樣的主張?同意或不 同意的理由為何?基於您的主張(需申設或不需申設),您覺得主管機關 管理衛星電視新聞頻道的基本原則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結論:不同意「成立衛星新聞台無須申設」的主張。言論自由保障的是表達與傳播的機會,不等於可無條件使用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與媒體組織資源;衛星電視新聞具有高度影響力與外部性,涉及頻譜秩序、消費者保護、國家安全及文化多元,仍應受法律保留與低度事前許可的管理。
  • 二、憲法上的理由:司法院釋字第三六四號、第五〇九號等已指出,言論自由雖受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但非絕對,國家得為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及他人權利,以法律為合理限制。申設許可若只審查資格、財務、技術、所有權與營運計畫,不審查言論內容,並有明確標準、期限及救濟,即屬較溫和的事前管制。
  • 三、需要申設的實質理由:衛星訊號仍須使用無線電頻率與軌道資源,應符合國際電信規則;新聞頻道具有強大議程設定效果,若任由資本或境外勢力進入,可能危害言論多元、兒少保護與國家安全。許可制可審查經營者適格性、所有權透明、財務健全、節目比例及自律機制,並課予廣告揭露、分級與更正義務。
  • 四、管理的基本原則:NCC應遵守法律保留、明確性與比例原則,公開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期限,不得以許可進行內容審查或政治篩選;落實所有權透明與反壟斷、保障多元與本地文化、維護消費者及兒少權益。對違規應採警告、罰鍰、限期改正、撤照等層級化手段,並提供行政救濟。
  • 五、事後監理與匯流調適:許可只是入口管理,重點在持續監督。主管機關應建立換照評鑑、申訴與自律機制,要求新聞頻道設置更正及答辯管道;面對網路與衛星匯流,宜逐步拉齊廣播、電視與平台責任,避免只管制傳統媒體而放任網路假訊息,並定期檢討許可制度的必要性與界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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