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3題

下列關於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具有勞務契約專屬性 B. 經僱用人同意,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C. 勞務請求權屬於得讓與之債權 D. 定有期限之僱傭契約,若當事人之一方遇重大事由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C. 勞務請求權屬於得讓與之債權

解析

民法第484條第1項規定,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可知勞務請求權不具讓與性,C 稱其屬於得讓與之債權,敘述錯誤。同條第2項規定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足見勞務給付具有專屬性,A、B 均正確。第489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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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