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1題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中特有財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中特有財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為特有財產 B. 夫或妻職業上必須之物為特有財產 C.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D. 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共同財產制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共同財產制之規定
解析
民法第1013條之1明定三種特有財產: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故A、B、C均正確。至於特有財產之法律適用,依第1015條規定,應「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由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而非適用共同財產制,故D錯誤。本題問錯誤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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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