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2題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加徵5%所得稅 B. 可減除依股東會決議,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C. 可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D. 可減除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契約,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可減除依股東會決議,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解析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分配者,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度起),A正確。第2項列舉的減除項目包括:依本國與外國條約或經濟援助、貸款協議契約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D),以及依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C)。至於股東會決議將稅後純益轉列資本公積,並非法律明定之減除項目,不得減除,故B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