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3題
甲商號為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110 年1 至3 月份的銷售額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為每月新臺幣180,000 元,另經其申報符合規定之可扣抵進項稅額1…
題目
甲商號為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110 年1 至3 月份的銷售額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為每月新臺幣180,000 元,另經其申報符合規定之可扣抵進項稅額110 年1 至3 月合計為15,000 元,則該商號當期的營業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A. 3,900 元 B. 4,200 元 C. 6,800 元 D. 7,5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A. 3,900 元
解析
小規模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23條按1%稅率查定課徵。1至3月銷售額合計180,000×3=540,000元,查定稅額為540,000×1%=5,400元。依第25條,查定計算之營業人取得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即可扣減15,000×10%=1,500元。應納稅額為5,400-1,500=3,900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