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9題
下列那些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項目?①免稅額 ②課稅級距金額 ③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
題目
下列那些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項目?①免稅額 ②課稅級距金額 ③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④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 ⑤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 A. ①②③⑤ B. ①②④⑤ C. ①③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A. ①②③⑤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明定,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與職業上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含喪葬費扣除額)、捐贈及犧牲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故①免稅額、②課稅級距、③器具用具及職業工具金額、⑤喪葬費扣除額均在調整之列;④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之限額,非條文列舉之調整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