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5題

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何者敘述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何者敘述錯誤? A.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B. 房屋標準價格,每3 年重新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C.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 D.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

解析

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建造材料種類等級、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地段商業交通與供求情形等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並非由財政部公告;且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按年折舊遞減。C誤稱由財政部公告,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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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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