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8題

下列關於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標的滅失時,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請求對待給付 B. 工作未完成前,因承攬人之過失,有違反契約之情事,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依約履行 C. 縱使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給付不能,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請求不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D. 倘若債權人依民法第225 條第2 項規定,於債務人給付不能時,請求債務人給付代償利益,則債權人不須為對待給付

官方答案

  • 答案:B. 工作未完成前,因承攬人之過失,有違反契約之情事,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依約履行

解析

民法第497條規定,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改善或依約履行,故B正確。A所述情形,債務人因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仍得請求對待給付(民法第267條),A誤。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債權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C誤。請求讓與代償利益時,債權人仍須為對待給付,D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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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