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11題
甲公司於110 年初給與20 位員工各600 股認股權,給與條件要求員工必須繼續服務滿3 年方能取得認股權,甲公司給與當日的股價為$40,認股權之認購價格為每股…
題目
甲公司於110 年初給與20 位員工各600 股認股權,給與條件要求員工必須繼續服務滿3 年方能取得認股權,甲公司給與當日的股價為$40,認股權之認購價格為每股$50,每一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15。認股權於114 年底到期,在110 年底時,考慮未來離職率後,甲公司估計有3 位員工將於112 年底前離職,到111 年底時,考慮未來離職率後,甲公司重新估計有4位員工將於112 年底前離職,則甲公司111 年應認列薪資費用: A. $45,000 B. $48,000 C. $51,000 D. $96,000
官方答案
- 答案:A. $45,000
解析
這是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應以給與日認股權的公允價值$15衡量,於3年既得期間內,按預期既得人數分期認列,並在每期期末依最新離職估計調整。110年底估計既得人數為20-3=17人,累計費用=17×600×$15×1/3=$51,000。111年底重新估計為20-4=16人,累計費用=16×600×$15×2/3=$96,000,故111年費用=$96,000-$51,000=$45,000。給與日股價$40與認購價$50僅用於判斷有無內含價值,不影響認列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