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6題
承上題,丙公司積欠乙公司$3,000,000 之應付票據債務(到期日為X2 年4 月30 日),另積欠利息$250,000。丙公司與債權人乙公司之債務協商為(假…
題目
承上題,丙公司積欠乙公司$3,000,000 之應付票據債務(到期日為X2 年4 月30 日),另積欠利息$250,000。丙公司與債權人乙公司之債務協商為(假設不考慮所得稅):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免除其積欠利息並以發行普通股300,000 股、另加上成本為$800,000 的車輛一部(帳面金額為$250,000、公允價值為$220,000)來抵債。若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公允價值每股$6,股票相關發行成本$120,000。則針對乙公司之債務協商,丙公司X1 年12 月31 日之分錄應認列: A. 借:累計折舊-運輸設備$580,000 B. 貸: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1,120,000 C. 貸:債務整理利益$1,350,000 D. 貸:債務整理利益$1,230,000
官方答案
- 答案:D. 貸:債務整理利益$1,230,000
解析
債務總額=票據$3,000,000+利息$250,000=$3,250,000。移轉對價按公允價值衡量:股票300,000股×$6=$1,800,000,車輛公允價值$220,000,合計$2,020,000,故債務整理利益=$3,250,000-$2,020,000=$1,230,000。車輛帳面$250,000與公允價值$220,000之差$30,000另認列處分損失;股票發行成本$120,000應自資本公積扣除,不影響債務整理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