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2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丙。丙已成年,未婚無子。甲之母丁尚生存。若甲、丙同時死亡,下列關於丙之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丙。丙已成年,未婚無子。甲之母丁尚生存。若甲、丙同時死亡,下列關於丙之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乙繼承甲遺產三分之二、丁繼承甲遺產三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全部 B. 甲、乙共同繼承丙之遺產,然後再由乙單獨繼承甲之全部遺產 C. 乙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丁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三分之二、丁繼承丙遺產三分之一 D. 乙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丁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全部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丁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全部

解析

本題關鍵在同時死亡者互不繼承。甲、丙同時死亡,故丙不繼承甲之遺產,甲亦不繼承丙之遺產。甲之繼承人為配偶乙與第二順位之母丁,依民法第 1144 條第 3 款,配偶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故乙、丁各得二分之一。丙成年未婚無子,繼承人為父母甲、乙,因甲同時死亡而不繼承,故由乙單獨繼承丙之全部遺產。綜合以觀,乙繼承甲二分之一、丁二分之一,乙繼承丙全部,D 正確。A、B、C 之比例或繼承順序均與上述說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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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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