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9題

甲建設公司與乙營造廠訂立承攬契約,委託乙興建大樓;乙之受僱人丙於搭鷹架時,因過失掉落榔頭,致路人丁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建設公司與乙營造廠訂立承攬契約,委託乙興建大樓;乙之受僱人丙於搭鷹架時,因過失掉落榔頭,致路人丁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無須為丙之行為,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B. 乙無須為丙之行為,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C. 甲與乙均無須為丙之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D. 甲與乙對丙之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無須為丙之行為,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

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甲僅將大樓興建工程發包,對乙搭設鷹架之施工方法並無定作或指示上之過失,故甲不須負責。丙為乙之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因過失傷及丁,乙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應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故僅A正確,B、C、D均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