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5題
甲在新北市有兩處自用房屋,最新年度的金融機構房貸利息支出分別為35 萬元及20 萬元,同年申報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30 萬元,甲當年度至多可申報多少的購屋借款利…
題目
甲在新北市有兩處自用房屋,最新年度的金融機構房貸利息支出分別為35 萬元及20 萬元,同年申報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30 萬元,甲當年度至多可申報多少的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A. 5 萬元 B. 8 萬元 C. 25 萬元 D. 2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8 萬元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以每一申報戶一屋為限,每年扣除額上限30萬元,且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須先自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甲有兩屋,僅能擇利息較高者35萬元列報;存款利息30萬元中,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為27萬元。故可扣除額為35萬−27萬=8萬元,未逾30萬元上限,選B。A的5萬元係誤以全部存款利息30萬元減除,C、D則未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誤加計兩屋利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