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7題

有關我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我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其稅率為12%~15% B. 國內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的課稅項目 C. 公司所得基本稅額超過營所稅額的部分,須補繳差額稅款 D.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國內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的課稅項目

解析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係以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再加計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其他免稅或停徵所得稅之所得額,故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確實應計入,B稱「不計入」係錯誤,為本題答案。A所述稅率由行政院訂定、最低12%、最高15%,與條例規定相符;C所述基本稅額超過一般營所稅額部分應補繳差額,亦屬正確;D依條例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該條例,故A、C、D均無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