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9題
我國A 公司於110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為18 萬元,其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為何?
題目
我國A 公司於110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為18 萬元,其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為何? A. 0 元 B. 30,000 元 C. 30,600 元 D. 36,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30,000 元
解析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2萬元者,全額按20%課稅,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A公司課稅所得18萬元,按20%計算為36,000元;惟其上限為(18萬−12萬)÷2=30,000元。由於36,000元高於上限,故應納稅額以30,000元計,選B。C的30,600元與D的36,000元均未適用上述稅額上限的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