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5題
有關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現有之各類國稅中附加徵收 C. 各稅之受償地方稅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 D.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4 年,臨時稅課至多2 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規定重行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現有之各類國稅中附加徵收
解析
依地方稅法通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僅得就現有之「地方稅」附加徵收,不得就國稅附加徵收,故B稱得就各類國稅附加徵收,明顯錯誤。A所述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之依據,符合該通則規定;C關於地方稅受償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以及D關於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至多4年、臨時稅課至多2年之年限,均與規定相符。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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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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