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9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不動產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變更或喪失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為設權登記 B. 非依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該登記為宣示登記 C.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故登記名義人不得援以對抗前手之真正權利人,僅得向其他人主張 D. 不動產物權一經登記,有絕對之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不動產物權一經登記,有絕對之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解析
民法第758條之登記為設權登記,A正確;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該登記為宣示登記,B正確。第759條之1第1項之登記推定力係可舉反證推翻之推定,於前後手間真正權利人仍得舉證推翻,故登記名義人不得以登記對抗前手之真正權利人,C正確。登記僅具推定力,並非絕對效力,不能對任何人主張,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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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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