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0題
B 公司113 年7 月及8 月有銷項稅額50 萬元,進項稅額30 萬元及期初留抵稅額10 萬元,該公司遲至113 年9 月20 日(週五)才申報繳納營業稅,依…
題目
B 公司113 年7 月及8 月有銷項稅額50 萬元,進項稅額30 萬元及期初留抵稅額10 萬元,該公司遲至113 年9 月20 日(週五)才申報繳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將遭受何種處罰? A. 滯報金1,000 元,滯納金1,000 元 B. 怠報金1,000 元,滯納金2,000 元 C. 滯報金1,200 元,滯納金1,000 元 D. 怠報金1,200 元,滯納金2,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滯報金1,200 元,滯納金1,000 元
解析
應納稅額=銷項50萬-進項30萬-期初留抵10萬=10萬元。逾期未逾30日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課滯報金,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10萬元×1%=1,000元,低於法定最低1,200元,故以1,200元計;逾期逾30日才改課怠報金,故B、D錯誤。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每逾3日加徵1%,為1,000元。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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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