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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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稅捐核課期間屆滿時,其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B. 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作成核定稅捐處分者,自妨礙事由消滅之日起算一年內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課期間屆滿之日起算一年內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日起算一年內

參考解答

  • 答案:A.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解析:核課期間的時效不完成,是指期間屆滿前發生法定事由,使期間暫緩完成。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該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其核課期間之進行不完成,故A正確。C誤以核課期間屆滿日為起算點,D誤以徵收期間屆滿日為起算點,兩者起算時點均與法條不符。

第2題

經合法送達之繳款書所載應納稅款為30 萬元,繳納期限為113 年3 月10 日,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且未依規定申請復查,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於113年6 月10 日開始執行,其執行期間,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最長為幾年? 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參考解答

  • 答案:B. 10 年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稅捐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者,其執行期間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最長為10年。本題繳納期限為113年3月10日,徵收期間至118年3月10日屆滿,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執行期間自118年3月11日起算最長10年;若10年內仍未執行終結,即不得再執行。故最長為10年,選B。此為稅捐稽徵法對執行期間之特別規定,與行政執行法第7條所定5年不同,A係混淆二者。

第3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26 條之1 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參考解答

  • 答案:A. ①②

第4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超過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前項扣除額不包括下列何者?①財產交易損失 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③長期照顧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扣除額 ⑤幼兒學前扣除額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②③⑤

參考解答

  • 答案:A. ①②

解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扣除額包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不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故選項①②不包括,答案為A。

第5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113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時,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⑤教育學費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④⑤ C. ②③⑤ D. ②③④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②③⑤

解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特別扣除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災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則屬列舉扣除額。故選項②③⑤正確,答案為C。

第6題

A 銀行113 年7、8 月份營業稅資料如下:利息收入4,500,000 元,出售金條收入(銷售額)3,000,000元。此外,動產、不動產等出租收入(銷售額)1,200,000 元,手續費收入(銷售額)800,000 元,申請改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各項相關業務購置進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為80,000 元,假設無留抵稅額,請計算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A. 308,200 元 B. 457,400 元 C. 307,400 元 D. 432,600 元

參考解答

  • 答案:C. 307,400 元

第7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不適用之扣除額有那些?①幼兒學前扣除額 ②長期照顧扣除額 ③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④購屋借款利息 ⑤教育學費扣除額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②③⑤

參考解答

  • 答案:B. ②③

第8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計算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減除之項目包括那些?①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②自行申報之次一年度虧損 ③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 ④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⑤依法由以前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②⑤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③④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營利事業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得減除:①彌補以往年度虧損、③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④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②自行申報之次一年度虧損不得減除(僅得在以後年度彌補)。⑤依法由以前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屬盈餘分配項目,已包含在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中,不另行減除。故得減除項目為①③④,選C。

第9題

A 公司為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113 年4 月1 日出租房屋收取押金100 萬元,租金42 萬元,若郵政機關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1.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該公司4 月份押金與租金之銷項稅額各為若干元? A. 48 元,2 萬元 B. 0 元,2 萬元 C. 50 元,2 萬1 千元 D. 0 元,2 萬1 千元

參考解答

  • 答案:A. 48 元,2 萬元

第10題

B 公司113 年7 月及8 月有銷項稅額50 萬元,進項稅額30 萬元及期初留抵稅額10 萬元,該公司遲至113 年9 月20 日(週五)才申報繳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將遭受何種處罰? A. 滯報金1,000 元,滯納金1,000 元 B. 怠報金1,000 元,滯納金2,000 元 C. 滯報金1,200 元,滯納金1,000 元 D. 怠報金1,200 元,滯納金2,000 元

參考解答

  • 答案:C. 滯報金1,200 元,滯納金1,000 元

解析:應納稅額=銷項50萬-進項30萬-期初留抵10萬=10萬元。逾期未逾30日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課滯報金,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10萬元×1%=1,000元,低於法定最低1,200元,故以1,200元計;逾期逾30日才改課怠報金,故B、D錯誤。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每逾3日加徵1%,為1,000元。故選C。

第11題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從價徵收貨物稅?①橡膠輪胎 ②電腦 ③電冰箱 ④水泥 ⑤汽車⑥汽油 A. ①②③④⑤⑥ B. ①②③⑤ C. ①③⑤⑥ D. ①③⑤

參考解答

  • 答案:D. ①③⑤

解析:貨物稅條例兼採從價與從量課徵:橡膠輪胎、電器類(如電冰箱)及車輛類(汽車)係從價徵收;水泥、油氣類(汽油)則從量徵收。電腦目前已非貨物稅課徵項目,不列入。故從價徵收者為①橡膠輪胎、③電冰箱、⑤汽車,選D。

第12題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①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銷售價格200 萬元者 ②遊艇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者 ③飛機每架銷售價格達新臺幣300 萬元者 ④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新臺幣100 萬元者 ⑤入會保證金達新臺幣50 萬元者 A. ①②③④⑤ B. ②③④⑤ C. ②③④ D. ③④⑤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②③④

解析: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遊艇船身全長達一定門檻、飛機及直昇機達一定銷售價格、以及家具達一定單價者均屬應稅項目。題示②遊艇船身全長三十點四八公尺、③飛機每架銷售價格三百萬元、④家具每件銷售價格一百萬元,符合特種貨物範圍而應課稅。①九座以下載人汽車二百萬元通常未達現行汽車稅額門檻,⑤入會保證金與入會費性質不同,一般不列入該稅應稅之入會費類項目,故僅②③④應課徵。

第13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相關法規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何者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①死亡前已與其子離婚之媳婦 ②父母 ③大哥④弟媳 ⑤叔父 ⑥女兒 A. ②③④⑤⑥ B. ①②③④⑥ C. ②③④⑥ D. ②③⑥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②③④⑥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以及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課稅。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大哥、女兒分別為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屬繼承人;弟媳為繼承人之配偶,亦在範圍內。媳婦已與其子離婚,非繼承人之配偶;叔父非各順序繼承人,均不列入。故為②③④⑥。

第14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相關法規規定,113 年度遺產稅的免稅額及配偶扣除額各為若干元? A. 1,200 萬元,400 萬元 B. 1,200 萬元,445 萬元 C. 1,333 萬元,493 萬元 D. 1,333 萬元,553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D. 1,333 萬元,553 萬元

解析:遺產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113年度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喪葬費等扣除額亦各有其標準。選項C的493萬元係較早期之配偶扣除額,非113年度適用數額;A、B的免稅額1,200萬元亦非113年度數額。故正確為D。

第15題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適用2‰稅率計徵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自用住宅用地 ②國民住宅用地 ③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④學校用地 ⑤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做停車場使用 A. 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 C. ①③⑤ D. ①②③

參考解答

  • 答案:D. ①②③

解析: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①自用住宅、②國民住宅、③企業興建勞工宿舍均符合。④學校用地非該條所列按2‰課徵之用地;⑤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停車場使用,係依保留地相關規定處理,亦不適用2‰。故正確為①②③。

第16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土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①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②遺贈土地 ③交換土地 ④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⑤私人捐贈供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A. 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⑤ C. ①④⑤ D. ①④

參考解答

  • 答案:D. ①④

解析: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亦得申請不課徵。①④正確。遺贈土地並非「得申請不課徵」之情形;一般交換土地應課徵,僅因重劃而交換者才有不課徵規定;私人捐贈供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係「免徵」而非「得申請不課徵」。故選①④。

第17題

依房屋稅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適用1%稅率課徵房屋稅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 ②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③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 ④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A. 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②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②④

解析:房屋稅條例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於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1%優惠稅率。其要件包括: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①、②、④均符合;③所稱「子女」未限於未成年子女,與法定要件不符。故選①②④。

第18題

我國稅法關於自用住宅的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各種稅目的重購退稅,不論是出售房地或新購入房地都必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B.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適用條件之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出售前一年要辦竣戶籍登記 C.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D.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3 公畝,非都市土地7 公畝,但不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須依比率換算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解析: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主體,出售與重購土地之所有權人須同一;至於地上建物,依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故C正確。A所稱各種稅目均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並不存在此統一要求;B將「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誤植為戶籍登記期間;D之地價稅優惠係面積上限及一處限制,並非按比率換算。

第19題

國稅局於110 年5 月1 日將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合法送達甲公司,甲公司於110 年5 月10 日提起復查,112 年5 月21 日為核課期間屆滿日,112 年3 月15 日法院判決確定撤銷國稅局原核定處分,假設題目及選項之期日或期間末日均非假日,下列何者正確? A. 國稅局應重新核定的期限為112 年5 月21 日 B. 適用時效中斷之規定 C. 不適用時效不完成之規定 D. 國稅局應重新核定的期限為113 年3 月14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稅局應重新核定的期限為113 年3 月14 日

解析:稅捐稽徵法明定,稅捐稽徵機關補徵稅捐,於核課期間內經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者,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重為處分。本件判決於112年3月15日確定,重為處分期限即為113年3月14日。原核課期間112年5月21日雖較早屆至,仍不影響上開一年期間之適用;A誤以原核課期間屆滿日為重為處分期限,B所稱時效中斷亦非本件依據。

第20題

下列那些稅捐的稅課收入可指定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或長期照顧資源發展?①遺產稅及贈與稅②房地合一稅 ③營業稅 ④菸酒稅 ⑤菸品健康福利捐 A. 僅①② B. ①②④⑤ C. 僅②④ D. ②③⑤

參考解答

  • 答案:B. ①②④⑤

解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來源,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課收入、菸酒稅稅課收入、菸品健康福利捐、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以及政府預算撥充、捐贈、基金孳息等。因此①遺產稅及贈與稅、②房地合一稅、④菸酒稅、⑤菸品健康福利捐均可指定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或資源發展;③營業稅不在列舉之財源內。故答案為①②④⑤,選B。

第21題

有關房屋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之稅率為1.5%~2.4% ②房屋稅以每年3 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每年5 月開徵 ③房屋稅為地方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歸戶個人所有房屋,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3 戶以內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超過3 戶則課徵差別稅率 ④營利事業所有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 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⑤起造人持有住家用之待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稅率最低不得少於2%,最高不得超過3.6%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④ D. ①④⑤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②③④

解析:②錯誤:房屋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之末日,5月開徵,題目所稱3月之末日有誤。③錯誤: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係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限,並由稽徵機關全國歸戶,並非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各自歸戶。④錯誤: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僅限自然人持有之住家房屋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營利事業所有房屋不適用。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1.5%~2.4%、⑤起造人待售住家用房屋起課2年內稅率2%~3.6%,均屬正確,故選C。

第22題

張君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民國80 年與甲女結婚,兩人約定採共同財產制。張君於113 年過世,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總額為2,800 萬元,均為婚後財產,其中包括甲女一年前贈與現金300 萬元。甲女財產為2,500 萬元(其中包括結婚前財產800 萬元,以及兩年前父親贈與200萬元),另有銀行貸款300 萬元。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的規定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多少金額? A. 650 萬元 B. 150 萬元 C. 800 萬元 D. 0 元

參考解答

  • 答案:D. 0 元

解析:民法第1030條之1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為前提。本題張君與甲女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死亡時夫妻財產制關係消滅,應依民法第1039條處理,即共同財產之半數歸生存配偶,並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主張,故得自遺產總額扣除0元。若誤按法定財產制計算,夫婚後財產2,800萬扣除妻贈與300萬為2,500萬,妻婚後有償財產2,500萬減婚前800萬、父贈與200萬及貸款300萬為1,200萬,差額1,300萬之半數650萬,即A選項之陷阱。

第23題

下列何者非屬適用於無形資產之常規交易方法? A. 利潤分割法 B. 成本加價法 C. 收益法 D. 可比較利潤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成本加價法

解析: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無形資產之常規交易方法主要包括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法、收益法、利潤分割法及可比較利潤法,因無形資產價值來自未來經濟效益,須以可比較交易或利潤貢獻度推估。成本加價法係以成本加上合理利潤率推估常規價格,適用於有形資產之產銷或勞務提供,於無形資產交易並不適宜,故非屬無形資產之常規交易方法。A、C、D均為評估無形資產常規交易價格可採用之方法,答案為B。

第24題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 條之2 規定,為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地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規定條件者,得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多少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A. 25% B. 5% C. 30% D. 50%

參考解答

  • 答案:A. 25%

解析: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定,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並經核准者,得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故本題應選25%,即A。B之5%係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之抵減率,C之30%為抵減上限,D之50%非條例所定比率,均非本題所問之研發支出抵減率。

第25題

關於土地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免徵地價稅 B. 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員生宿舍用地,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C.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該信託土地應與受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D. 營利事業之勞工宿舍用地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參考解答

  • 答案:D. 營利事業之勞工宿舍用地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解析: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故D正確。A錯誤: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係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千分之十之特別稅率,並非免徵。B錯誤:經立案私立學校員生宿舍用地係免徵地價稅,非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C錯誤: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而非與受託人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