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6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何處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題目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何處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A. 法院 B. 警察局 C. 調查局 D. 憲兵指揮部
官方答案
- 答案:A. 法院
解析
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應報告該機關長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監察院。蓋犯罪之追訴與審判屬司法權核心,須由法院依法偵查審理,審計機關僅有審計權,不得自行處罰。警察局、調查局、憲兵指揮部屬犯罪偵查或輔助偵查機關,並非審計法明定之移送對象,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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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