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7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且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題目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且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A. 2 B. 5 C. 7 D. 10
官方答案
- 答案:D. 10
解析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者,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為免舞弊者藉時間經過脫免責任,則延長為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本題情形已涉及詐偽之證據,屬舞弊案件,應適用十年期間,故選D。A的二年係指單純錯誤、遺漏、重複之情形;B、C則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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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