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14題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其所屬確定應辦理之特種公務會計事務,計有幾項?

題目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其所屬確定應辦理之特種公務會計事務,計有幾項? A. 5 項 B. 4 項 C. 3 項 D. 2 項

官方答案

  • 答案:A. 5 項

解析

會計法第6條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共列舉六種:公庫出納、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但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及其所屬確定應辦理者為公庫出納、財物經理(國有財產)、徵課、公債及特種基金等五項;特種財物會計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辦理。因此計有5項,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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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