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21題
審計法第11 條規定,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依相關規定,下列那些案件屬重要審計案件?①聲復逕行決定之案件 ②聲…
題目
審計法第11 條規定,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依相關規定,下列那些案件屬重要審計案件?①聲復逕行決定之案件 ②聲請覆議准駁之案件 ③聲請覆核准駁之案件 ④再審查准駁之案件 ⑤免除賠償責任之處置 A. ②③④⑤ B. ③④⑤ C. ②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②③④⑤
解析
本題考審計法第11條所稱重要審計案件之範圍。依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重要審計案件指:①聲復案件經逕行決定者;②聲請覆議案件准駁之決定;③聲請覆核案件准駁之決定;④再審查案件(審計機關發見新事實、新證據而重為審查)准駁之決定;⑤免除賠償責任之處置。此類案件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故在審計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題列五者均屬之,故答案為D(①②③④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