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22題

審計法第3 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依審計法規,有關行使審計職權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審計法第3 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依審計法規,有關行使審計職權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B.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並依其結果決定之 C.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D. 審計機關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並依其結果決定之

解析

本題考審計職權之界限。審計法明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送審並派員抽查,A、C、D 均與規定相符。B 之錯誤在於:涉及特殊技術事項時,審計機關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但其結果僅供參考,仍應由審計人員依法決定,不得逕依受託者之結果決定,故 B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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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