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23題
審計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覺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得採取下列那些處理方式?①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②…
題目
審計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覺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得採取下列那些處理方式?①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②提送立法院、監察院審議 ③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④專案報請行政院處理 ⑤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③⑤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③⑤
解析
審計法第 17 條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故①③⑤正確。②提送立法院、監察院「審議」混淆了決算審議程序;④專案報請行政院處理亦非審計法所定途徑,均不選。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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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