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21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提出何種救濟?

題目

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提出何種救濟? A. 訴願 B. 聲明異議 C. 申訴 D. 復審

官方答案

  • 答案:B. 聲明異議

解析

行政罰法第41條規定,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對於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對異議決定不服,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扣留係為保全證據或確保沒入,法律明定由扣留機關先行自我審查,屬特別救濟程序,不先循一般訴願;復審則適用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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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