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22題
甲因居留簽證延期申請遭駁回,雖已經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案2 個月後尚未決定前已收到某市政府警察局限期離境之命令,惟其仍有繼續居留照顧幼小子女之必要,其依法得提起…
題目
甲因居留簽證延期申請遭駁回,雖已經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案2 個月後尚未決定前已收到某市政府警察局限期離境之命令,惟其仍有繼續居留照顧幼小子女之必要,其依法得提起何種救濟? A. 課予義務之訴 B. 確認之訴 C. 停止離境處分之執行 D. 一般給付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C. 停止離境處分之執行
解析
甲之簽證延期遭駁回,雖已提起訴願,但警察局限期離境命令一旦執行,將使其無法繼續居留照顧幼子女,屬急迫且難以回復之損害。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暫時權利保護,得聲請停止該離境處分之執行,以維持現狀至爭訟確定。課予義務之訴在請求作成行政處分,確認之訴與一般給付之訴均不能立即阻止離境。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