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24題
下列何者,國家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題目
下列何者,國家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設有「前有落石,禁止進入」警示之國家公園步道,人民仍冒險進入而遇難 B. 經公告之私人所有既成巷道上路燈突然倒塌致路人受傷 C. 進入已公告廢止使用之學校校舍夜宿,失足掉入坑洞受傷 D. 臺灣電力公司高壓電纜掉落致路人遭電死
官方答案
- 答案:B. 經公告之私人所有既成巷道上路燈突然倒塌致路人受傷
解析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無過失賠償責任。既成巷道雖私人所有,但經公告供公眾通行,路燈即屬公共設施;其倒塌致傷,足認管理有欠缺。A已有警示,人民仍冒險進入,難令國家負責;C校舍已公告廢止使用,非供公共使用,亦不成立。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