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23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反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反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僅行政訴訟之被告得提起反訴 B. 反訴須與本訴請求或其防禦方法相牽連 C. 反訴如專屬於本訴繫屬法院以外之行政法院管轄,應連同本訴一併移轉至該法院 D. 不得以提起反訴延滯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反訴如專屬於本訴繫屬法院以外之行政法院管轄,應連同本訴一併移轉至該法院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112條,反訴須由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且與本訴請求或防禦方法相牽連,並不得延滯訴訟。反訴如專屬於其他行政法院管轄,僅該反訴應移送該管法院,本訴不隨同移轉;C稱「連同本訴一併移轉」,與規定不符。A、B、D均符合反訴制度。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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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