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16題

下列何種權利之設定,並未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之設定,並未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之規定? A. 設定承租人對租用之房屋有物權效力之優先購買權 B. 設定將質物移轉占有於質權人之不動產質權 C. 設定在他人建物上以建築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普通地上權 D. 設定以自己不動產供自己其他不動產便宜之用之不動產役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設定以自己不動產供自己其他不動產便宜之用之不動產役權

解析

物權法定主義係指物權之種類及內容,以法律規定者為限,當事人不得自行創設。選項 A 之優先購買權屬債權,若賦予物權效力則違反物權法定主義。選項 B 之不動產質權須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以移轉占有為要件,設定移轉占有之不動產質權違反民法第 852 條規定。選項 C 之地上權若以他人建物上之建築為目的,屬分層地上權(民法 847-1 條),非普通地上權。選項 D 之不動產役權係民法第 826 條明定之物權種類,以自己不動產供自己其他不動產便宜之用,符合物權法定主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