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法律廉政 社會學
第3題
在英國舉行的COP26 氣候峰會熱烈討論全球極端氣候的問題,要求各 國合作對抗地球暖化的現象,其中涉及環境正義。何謂環境正義?請舉 例說明之。如何思考全球氣候變…
題目
在英國舉行的COP26 氣候峰會熱烈討論全球極端氣候的問題,要求各 國合作對抗地球暖化的現象,其中涉及環境正義。何謂環境正義?請舉 例說明之。如何思考全球氣候變遷下的環境正義問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指所有人群,不分種族、階級、性別與地域,都應公平承受環境風險並平等參與環境決策。美國環保署將其概括為公平對待(fair treatment)與實質參與(meaningful involvement),亦即不得讓弱勢群體不成比例地承擔污染與氣候災害。
- 其內涵至少包含分配正義、程序正義與承認正義:分配面關注污染、資源與保護措施是否公平;程序面關注受影響者能否取得資訊、發聲與否決;承認面則正視少數群體的生活方式與知識被邊緣化。三者缺一,環境正義即難以落實。
- 例如美國密西根州弗林特(Flint)鉛水事件,貧困與非裔社區長期承受飲水污染;台灣六輕、大林蒲與蘭嶼核廢料爭議,則顯示工業風險與廢棄物常被推向政治經濟弱勢地區。這些案例說明環境負擔與受益者之間存在不對稱的權力關係。
- 全球氣候變遷下,環境正義須正視歷史責任與能力差異。已開發國家累積較多溫室氣體排放,開發中國家卻承受較高乾旱、洪水與糧食風險,故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BDR)、氣候債務與氣候正義之倡議;減緩不能以犧牲窮國發展權為代價。
- 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首次明確提及逐步減少燃煤(phase-down)與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助,並強化調適資金與損失與損害對話。政策工具包括碳定價、公正轉型基金、技術移轉與氣候融資;惟已開發國家資金承諾不足、損失與損害機制仍弱,顯示全球環境正義的制度化仍有落差。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