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法律廉政 社會學
第4題
現代國家無論政府或民間單位均致力於蒐集各種調查或普查資料,供學 界、政府機構或民間單位使用。請問政府官員如何利用這些資料制定新 政策方向,或評估與調整現行政策?…
題目
現代國家無論政府或民間單位均致力於蒐集各種調查或普查資料,供學 界、政府機構或民間單位使用。請問政府官員如何利用這些資料制定新 政策方向,或評估與調整現行政策?請舉一例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資料類型與品質前提:政府常用資料包括普查(census)、抽樣調查(sample survey)與行政資料(administrative data),如人口及住宅普查、家庭收支調查、老人狀況調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及戶政、勞保、健保等行政紀錄。運用前須檢視其信度、效度、樣本代表性、定義一致性與可比較性,並注意抽樣誤差與未回應偏誤,方能作為政策論證的基礎。
- 二、制定新政策的運用:官員通常先以資料進行問題界定與需求評估,例如以人口推計推估未來高齡人口與長照需求,以家庭收支調查辨識低所得族群分布,以地理資訊掌握區域落差。其次設定標的人口與政策目標,推估方案成本與財源,並透過焦點團體或公聽會補充量化資料未能捕捉的主觀需求,形成政策設計與可行性分析。
- 三、評估與調整現行政策:評估可分為形成性評估與總結性評估,前者檢視執行過程與服務輸送,後者衡量產出、結果與影響。方法上常用前後比較、對照組設計、差異中之差異(difference-in-differences)與回歸不連續設計,以分離政策效果與外在趨勢。指標應包含覆蓋率、使用率、滿意度、成本效益與不公平程度,並據以滾動修正或設定退場機制。
- 四、舉例說明:以少子化與托育政策為例,政府以出生通報與人口推計掌握趨勢,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分析生育意願與照顧障礙,以家庭收支調查推估托育負擔占所得比例,據以規劃公共化托育與育兒津貼。政策實施後,再以幼兒送托率、女性勞動參與率、生育率與家戶可支配所得等指標評估成效,若發現偏鄉覆蓋不足或使用率偏低,即調整據點布建與補助級距。
- 五、限制與改進建議:實務上常面臨資料落差與時效不足、部會間定義不一致、統計區隔過粗而難以辨識弱勢次群體、隱私保護與資料串接的法制界線,以及政治考量凌駕證據等問題。建議建立跨部會資料治理與開放平台、強化長期追蹤調查、公開評估方法與結果以接受檢驗,並在政策形成階段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使資料運用兼顧證據性、可課責性與社會正當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