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3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如無須修改章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如無須修改章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須經董事會以董事3 分之2 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B.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2 分之1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C. 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3 分之2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 D. 須經全體已發行股份總數2 分之1 股東同意

官方答案

  • 答案:A. 須經董事會以董事3 分之2 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解析

正確答案為A。依公司法第266條第2項,公司發行新股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應有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本題既稱「無須修改章程」,即屬董事會權限,毋庸召開股東會,故A正確。B、C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係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事項(如變更章程、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財產),非發行新股之要件;D所稱全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股東同意,亦無法律上依據。若發行新股涉及修改章程(如變更股份總數或每股金額),方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本題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