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6題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人依民法關於委任契約規定所負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人依民法關於委任契約規定所負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必要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必要費用之義務 B.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有益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有益費用之義務 C.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委任人負有代其清償該項債務之義務 D.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委任人負有損害賠償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有益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有益費用之義務

解析

正確答案為B。依民法第546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委任人僅就「必要費用」負償還義務(第1項);所負擔之必要債務,委任人應代為清償(第2項);受任人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受損害,得請求委任人賠償(第3項)。法條僅保障「必要」費用與債務,並未規定委任人就受任人支出之「有益費用」負償還義務,故B錯誤,為本題答案。A正確,必要費用應償還;C正確,必要債務應代清償;D正確,非可歸責之損害應賠償。有益費用係能使委任人受利益之支出,須受任人另行依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規定主張,非委任契約之直接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