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下列何種規定屬於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
題目
下列何種規定屬於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 A. 禁止非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 B.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C. 曾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D. 記者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C. 曾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解析
對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可分為主觀條件與客觀條件:主觀條件指取決於個人本身、可經努力取得或避免的資格要件,如知識、能力、體能、年齡及前科等消極資格;客觀條件則指個人難以掌控的外在因素,如市場需求或總量管制。C 以曾犯搶劫罪之紀錄,作為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要件,正是以個人條件設限,屬主觀條件。A 以生理特質為要件,個人無從改變,學理上多歸類為客觀條件;B 限制執業處所,屬職業執行方式(執行自由)之限制;D 則是對跟追行為的一般行為自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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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