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9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監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監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監察院人員違法失職由監察院彈劾 B.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有文件調閱權 C. 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 彈劾總統為監察院現行職權之一

官方答案

  • 答案:D. 彈劾總統為監察院現行職權之一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修憲後,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權限已由監察院移歸立法院,彈劾總統不再是監察院現行職權,故D錯誤。A部分,監察院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行使彈劾權;B部分,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有調查及調閱文件之權;C部分,依大法官解釋,監察院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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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