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1題

有關第二次裁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第二次裁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原行政處分發生形式上之存續力後,行政機關依職權或經當事人異議,對原處分另作審查 B. 行政機關在原行政處分之事實及法律狀態未變更下得為第二次裁決 C. 行政機關裁決理由有添加內容但未變更原處分結果,即非屬第二次裁決 D. 第二次裁決係屬新處分,得為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

官方答案

  • 答案:C. 行政機關裁決理由有添加內容但未變更原處分結果,即非屬第二次裁決

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者。第二次裁決是指原處分已發生形式存續力後,行政機關仍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異議,就同一事件重新進行實體審查並作成新的裁決。只要行政機關重新審查並添加新理由,縱使結論與原處分相同,仍屬第二次裁決;因其為新的行政處分,得作為行政爭訟的程序標的。C 稱添加內容但結果未變即「非屬」第二次裁決,與上述見解相反。A、B、D 分別描述其要件、得作成的情形及救濟上的定性,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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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