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6題
關於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 包括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拘提、管收等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 C. 不適用行政訴訟法通常「以原告就被告」之定管轄原則 D. 針對法院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服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官方答案
- 答案:B. 包括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拘提、管收等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8編(收容聲請事件程序)規定,收容聲請事件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為之收容,以及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事件(第237條之10)。其中行政執行法部分僅限「管收」,不包括「拘提」(拘提係將義務人短暫拘束至一定處所,非持續性收容),故選項B謂包括拘提、管收範圍過廣而錯誤,為本题答案。A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第237條之11);C其管轄不採「以原告就被告」原則,而由受收容人住所地等法院管轄;D對地院裁定不服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抗告(第237條之18),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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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