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7題
人民因自己土地遭行政機關徵收,而請求發給款項,該請求權之性質為何?
題目
人民因自己土地遭行政機關徵收,而請求發給款項,該請求權之性質為何? A.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B. 國家賠償請求權 C. 損失補償請求權 D.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損失補償請求權
解析
國家為公共利益依法徵收人民土地,係基於公權力之合法侵害,使土地所有權人蒙受「特別犧牲」,依憲法第15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人民請求發給該徵收補償費,其請求權性質為「損失補償請求權」(公法上損失補償請求權),故選C正確。A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係針對違法行政處分所生損害之除去;B國家賠償請求權以公務員不法侵害為前提,徵收為合法行為不適用;D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係針對無法律上原因之財產變動,與依法徵收給付補償之性質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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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