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2題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人員之兼職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人員之兼職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B.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C. 公務員於大學兼課無須經服務機關同意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務員於大學兼課無須經服務機關同意

解析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仍應經服務機關同意,並非無須同意,故C的敘述錯誤。A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且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B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均屬正確。D為「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敘述亦正確。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