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9題
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民眾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始得將垃圾投入垃圾車。前述公告與垃圾車清運垃圾兩種行為之法律性質分別為何?
題目
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民眾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始得將垃圾投入垃圾車。前述公告與垃圾車清運垃圾兩種行為之法律性質分別為何? A. 公告為行政處分;清運行為係執行行政處分之行為 B. 公告為行政契約;清運行為係實現行政契約之給付行為 C. 公告為法規命令;清運行為係行政事實行為 D. 公告為行政指導;清運行為係行政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告為法規命令;清運行為係行政事實行為
解析
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公告,要求民眾須使用專用垃圾袋始得將垃圾投入垃圾車,該公告係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就一般事項所為之抽象規定,可反覆適用於同類事件,性質上屬法規命令(自治法規),而非就具體事件對特定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亦非雙方合意之行政契約或柔性之行政指導。至於垃圾車沿街清運垃圾,係行政機關以實際行動實現公共任務,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事實行為。故公告為法規命令、清運行為係事實行為,應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