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1題
關於沒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沒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沒入之決定性質為行政處分 B.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符合一定要件時仍得沒入 C. 第三人明知某物得予沒入,為阻礙沒入而價購取得該物所有權後,仍得沒入該物 D. 沒入為從罰,不得單獨宣告沒入
官方答案
- 答案:D. 沒入為從罰,不得單獨宣告沒入
解析
沒入為行政罰法上之從罰,性質為行政處分(A正確)。第22條規定非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成違法使用者,仍得沒入(B正確);惡意第三人明知得沒入而價購,因非善意取得,仍得沒入(C正確)。但第23條規定,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無法併付沒入時,得不併宣告其他行政罰而單獨宣告沒入,故D「不得單獨」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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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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