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1題
許可外國留學生於本國居留之同時附加不得工作之限制,此限制為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
題目
許可外國留學生於本國居留之同時附加不得工作之限制,此限制為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 A. 期限 B. 條件 C. 負擔 D. 期間
官方答案
- 答案:C. 負擔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94條規定的附款有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保留及負擔保留。負擔是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獨立的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可與處分主要內容分離;本題許可居留是授益處分,另附加「不得工作」的不作為義務,即屬負擔。條件取決於未來不確定的事實,用以決定處分效力的發生或消滅;期限則以確定會到來的事實為內容,均與本題限制的性質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