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2題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徵收處分,行政法院審理後之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原處分違法。」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徵收處分,行政法院審理後之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原處分違法。」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法院於判決時,應考量原告之權利救濟及社會公益 B. 此判決結果顯示法律安定之考量重於原告權益所受之損害 C. 行政法院之判決雖宣告原徵收處分違法,但行政機關無須返還土地 D. 判決宣示原告之訴駁回,原告因徵收處分所受之損害即不得受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D. 判決宣示原告之訴駁回,原告因徵收處分所受之損害即不得受賠償
解析
此題考查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2項之「情況判決」。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原處分違法」,係指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違法,但因撤銷將嚴重影響公益,故駁回原告之訴。此時原處分仍存續有效,原告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並不因訴訟駁回而喪失請求權。選項A為判決時應斟酌之要素(行訴法第235條第2項);選項B正確說明法律安定性優於個人權益;選項C正確指出情況判決不具撤銷效力,機關無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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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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