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4題
下列何項行為發生之爭議,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
題目
下列何項行為發生之爭議,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 A. 稅務爭議不服訴願決定 B. 政府採購審標爭議不服申訴審議判斷 C. 選舉爭議之當選無效訴訟 D. 教師升等爭議不服教育部之再申訴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選舉爭議之當選無效訴訟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行政法院審理公法爭議。選項A稅務爭議屬公法;選項B政府採購申訴屬行政救濟程序;選項D教師申訴屬人事行政爭議,均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選項C選舉當選無效訴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規定,屬普通法院(地方法院)管轄之選舉訴訟,非行政法院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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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