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7題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不得請求其所失利益 B. 人民因警察使用槍械造成損害之案件,應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請求賠償 C.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 外國人須其國家依條約或其國家法令或慣例,以我國人民得在其國家與其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始得向我國請求國家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不得請求其所失利益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5條第1項明定:損害賠償應填補因損害所減少之財產價額及所失利益(得利益)。選項A稱「不得請求所失利益」顯然錯誤。選項B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警察使用槍械造成損害,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選項C依同法第6條,請求權時效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選項D依同法第3條,外國人請求國家賠償採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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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