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8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3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題目

依國家賠償法第3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 市立公園滑梯損壞造成兒童受傷 B. 市立醫院委外經營,手扶梯老舊故障,造成病患摔傷 C. 砲兵部隊依相關規定操演槍砲訓練,砲彈意外超出射程炸毀民房 D. 市立美術館展品基座破損,展品傾倒壓傷遊客

官方答案

  • 答案:C. 砲兵部隊依相關規定操演槍砲訓練,砲彈意外超出射程炸毀民房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不可抗力或因第三人之行為造成損害,國家不負賠償責任。選項C砲兵操演屬行使公權力,砲彈超出射程若非公務員故意過失,而屬不可抗力或意外,國家免責。選項A、B、D均屬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瑕疵(同法第5條),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市立醫院委外經營仍屬公法人設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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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